机构职能 【字体:小 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报告。(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增值和归还。(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数字信息化建设及运用。(七)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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