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草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流程的通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通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直属业务部和6个区县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46家, 净增单位347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4995家,实缴职工29.01万人,缴存额53.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7%、-0.11%、5.70%。2024年末,缴存总额488.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2%;缴存余额170.87亿元,同比增长9.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11.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32亿元,同比下降0.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2%,比上年减少4.3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1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增加15万。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7.1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39%、10.1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5万笔211.71亿元,贷款余额120.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4%、8.81%、3.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31%,比上年末减少4.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69笔18095.9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806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603.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03笔139251.40万元,累计贴息9741.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27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亿元,1年以上定期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31%,比上年末减少4.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9276.27万元,同比增长3.90%。其中,存款利息12737.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530.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6029.94万元,同比增长8.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258.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0.58万元,其他61.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3246.33万元,同比减少0.79%。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7.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1.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77.5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7.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13.8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879.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24.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01.40万元,同比增加3.73%。其中,人员经费1370.15万元,公用经费165.35万元,专项经费1065.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5.07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879.7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90%,国有企业占21.58%,城镇集体企业占5.44%,外商投资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97.62%,高收入占2.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55%,国有企业占18.13%,城镇集体企业占6.63%,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4%,租赁住房占4.7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6.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4%,高收入占2.7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5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8%,比上年末增加0.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81.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47%,90-144(含)平方米占82.63%,144平方米以上占2.90%。购买新房占84.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05%,30岁-40岁(含)占45.27%,40岁-50岁(含)占14.45%,50岁以上占3.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3%;中、低收入占97.70%,高收入占2.30%。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59%,比上年减少8.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新增四川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提取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将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100元、下限调整为1970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及处理措施等。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支持泸州、自贡、内江、宜宾、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永川区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互认互提,取消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调整本市购房的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规则,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从计算全市住房套数调整为仅计算新购房区县住房套数;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作为首套房的,购房提取支持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四川省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2.贷款方面: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上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额度与缴存月系数挂钩;降低期房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比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上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系数暂时脱钩。
3.利率执行方面:2024年执行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泸州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和完善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网络问政等服务渠道,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网站访问量537万人次、网站咨询建议类问题36人次、“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平台)的网友问政210条;网厅访问量21万人次;微信访问量85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超过27万;发送服务短信约269万条;12329热线共接通来电1.2万人次。
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授权共享实现与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逐步完成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完成“退休一件事”、“企业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对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开展“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和维护,提供泸州市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等级改造情况:一是加强信息系统硬件环境建设,增加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根据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在2016年度完成基础数据库贯标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历史基础数据信息。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已完成11家业务合作银行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红旗窗口、市政务服务大厅优秀党员先锋岗;2名职工荣获优秀窗口工作人员;6名职工荣获政务服务明星。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