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5:47 【字体: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全力支持解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调整优化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解读: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结果

ffd754ff63344bc39955fde8b48e6681.png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解读:最高贷款额度详见下表:

da626c5827e94993937254c78173e9d7.png

三、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限制条件,即缴存人购房提取取消查房。政策执行前缴存人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解读:取消自2019年起实施的购房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限制(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购房提取),即:在符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其他一般规定前提下,新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支持购房提取。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购房时间在2026年4月30日前的适用该政策。

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有效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购房首付款支付压力,支持本市缴存人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时同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解决缴存人家庭前期购房资金筹措问题。

申请条件:

1.购房人及配偶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购房人及配偶所购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期房);

3.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

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申请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同步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购房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和首付款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办理流程:缴存人及配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购房首付款支付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及配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泸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缴存人及配偶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建部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公积金中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划转提取资金

五、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

(一)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的计算方法,由按个人计算调整为按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计算。即: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单身家庭提取上限标准;已婚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已婚家庭上限标准。

(二)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单身家庭租房上限标准为1000元/月、12000元/年;已婚家庭上限标准为2000元/月、24000元/年;二孩及以上家庭上限标准为2500元/月、30000元/年。

解读:结合缴存人婚姻情况、子女抚育实际,优化无房家庭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按单身家庭、已婚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区分明确提取额度上限标准。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以提取时间为准,凡提取时间在政策实施期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适用该政策。

举例1:A单身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00元,符合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条件,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时,A每月最大可提额1000元、一年合计最大可提额1.2万元。

举例2:A和B已婚、A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8000元,B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A、B符合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条件,B先申请提取、提取金额5000元,A后申请提取。

情形一:A、B仅有1孩。

处理方式:A申请提取时最大可提额为已婚家庭全年合计提取金额剩余部分,即19000元(已婚家庭上限标准24000元-配偶B已提5000元)。

举例3:A、B有2孩(或更多)。

处理方式:A申请提取时最大可提额为二孩及以上家庭全年合计提取金额剩余部分,即25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上限标准30000元-B已提5000元)。


该解读文件的原文件请点击:https://zfgjj.luzhou.cn/zwgk/lzyj/bmwj/zxwj/content_24650?istemporarypreviewdata=true&token=3LkyVI21YUKzLc8AELnk5w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