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
| 首套住房 | 第二套住房 | ||
| 1 | 套数认定 标准 |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 / |
| 2 | 贷款利率 | 5年(含)以下:年利率2.1% 5年以上:年利率2.6% | 5年(含)以下:年利率2.525% 5年以上:年利率3.075% |
| 3 | 最低首付款 比例 | 新建住房:20% 再交易房(二手房):30% | / |
| 4 | 最长贷款年限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期房按揭贷款、现房直贷:30年 二手房(房龄不超过二十年的再交易房):3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 |
| 5 | 贷款品种 | 期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过户前申请办理) 现房直贷 商转公贷款(商贷结清前办理) | |
| 6 | 公积金 缴存认定 | 1.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时间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日期起算; 2.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断缴存的职工,缴存时间以重新正常缴交起算,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
| 7 | 贷款对象 及条件 |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泸州市城镇范围内购买自住房;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 | |
| 8 | 信用标准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征信近2年内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逾期信贷交易记录的; 2.个人征信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其他不良记录的; 3.存在信贷交易当前状态为逾期的; 4.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等不良行为或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失信行为的; 5.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被纳入中心黑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 |
| 9 | 还贷比 | 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还贷比=负债合计月均还款额÷家庭月均收入) | |
| 10 | 最高 贷款 额度 | 家庭子女 | 普通家庭 | 二孩家庭 | 三孩及以上家庭 |
| 单缴存人 | 70 | 84 | 91 | ||
| 双缴存人 | 100 | 120 | 130 | ||
| 11 | 缴存 月系数 | 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内有逾期记录 | 0.5: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12个月 0.8: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含)-24个月 1.0:连续正常缴存24个月(含)以上 | ||
| 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内无逾期记录 | 1.0: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 ||||
| 12 | 单笔最高 贷款额度 | 单位职工 |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按主借款人缴存情况认定) | ||
| 灵活缴存人员 |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余额× 余额倍数(10倍)×缴存月系数(按主借款人缴存情况认定) | ||||
| 一方单位职工 一方灵活缴存人员 | 按其各自规则合并计算 | ||||
| 商转公 | 单笔贷款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原商贷余额 | ||||
| 13 | 收入认定 | 单位职工 | 1.缴存职工原则上以本人的缴存额推算收入,如本人实际收入高于缴存基数的,提供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依据等资料进行佐证,需声明的事项在贷款申请表上填写; 2.主贷人还贷能力不够的,非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依据等资料进行佐证,需声明的事项在贷款申请表上填写; 3.有其他合法、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 ||
|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 对真实月均收入进行承诺 1.承诺月均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按承诺收入进行认定; 2.承诺月均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12个月工作收入流水、纳税依据或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的材料等进行佐证。 | ||||
备注:1、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zfgjj.luzhou.cn/ 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服务号
2、贷款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3102791、0830-236133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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