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朋友们,大家注意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2020年全市经济发展情况,泸州市202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标准有新调整啦。调整后具体规定如下:
一、2021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05元,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规定执行,即: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以上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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