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经常说,提取公积金要按政策走正道,近些年我们的政策不断调整、条件不断放宽,那些套取公积金的歪门邪道行不通,最后不但公积金没取到还要把自己也套进去了,可有的人就是不听,偏要耍“小聪明”、走“小道”,小金拉都拉不住。
下面,
小金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
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就某银行工作人员邓某、郭某以虚假民事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2019年,邓某因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便与郭某协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债务。邓某和郭某持伪造的借条,通过民事调解达成协议后,郭某向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邓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与郭谋通过伪造借款事实,非法套取了住房公积金,既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又挑战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邓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但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绝不可存侥幸心理,若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小金有话说
据我们了解,其实在法院依法扣划了邓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到账后,郭某通过多种方式先后分多次返给了邓某,在提起该虚假诉讼前后,邓某支付给包括郭某在内的多人“好处费”、“律师费”等费用,且数额不菲。而因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邓某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缴交罚金,你说是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以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整治力度,采取“零容忍”态度,重拳整治违规提取,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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