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函〔2016〕5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
实施意见
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缴存。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扩大使用群体。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群体,培育新的贷款人群,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实施分类推进。按照“分类指导、依法建立、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
2015-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合同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7-2018年,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基本实现覆盖。其中,大中型酒店宾馆和超市连锁企业、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上市企业以及各类新设的规模以上企业等必须先行建立。
2019-2020年,基本实现各行业各单位全覆盖,力争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四)建立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依法、科学、民主进行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超标缴存,纠正差额缴存、定额缴存等行为。
(二)建立专管员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由各缴存单位指定至少1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三)建立执法机制。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正常缴存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应建应缴目标考核机制,对纳入增扩计划的单位要向其发出建制或催缴通知,对困难单位启动缓缴、减缴审批程序,对无正当理由应建不建的单位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将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四)健全考核机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扩面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省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按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社会效益和经济指标并重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总工会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配合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机制,具体负责部署和落实全市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在年度及其他审计中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审计内容之一,对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处理或移送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劳动合同》文本;工会组织要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工商、税务部门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工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企业信息时,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房管、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共享信息。全市各部门要作好扩面工作的协调配合,助力全市住房公积金建章建制全面推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加快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着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督查,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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