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第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近期查实的七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11月2日,我中心犍为县管理部收到犍为县中医医院职工余崎磊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系伪造。
二、2016年11月2日,我中心犍为县管理部收到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冯家东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系伪造。
三、2016年11月2日,我中心犍为县管理部收到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任红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系伪造。
四、2017年3月10日,我中心政务中心窗口收到乐山博思半导体有限公司职工刘云峰提前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明细清单、公证书、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等资料均系伪造。在被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识破其提供的是假资料并拒绝办理支取后,刘云峰又于3月24日携带另外一套伪造的资料(包括虚假结婚证、虚假银行证明、虚假银行卡明细清单等)到我中心城区公积金服务部,试图再次骗提公积金。
五、2017年4月5日,我中心政务中心窗口收到中国邮政公司乐山分公司职工方向东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结婚证、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等资料均系伪造。
六、2017年4月7日,我中心城区公积金服务部收到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职工程兮提前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结婚证、同意提前还款函、银行卡明细清单等资料均系伪造。
七、2017年4月13日,我中心城区公积金服务部收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职工余前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结婚证、税收缴款书等资料均系伪造。
鉴于以上七名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性质恶劣,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2016年7月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现将这七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全市及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抄报市纪委,同时将骗提者纳入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取消该七名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用途。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
目前,乐山缴存职工有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失业及离退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租房等12类情形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正常提取公积金渠道较多,骗提行为不仅影响本人,也影响所在单位的声誉,是最不明智、最不值得的选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声明: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的宣传。并请广大职工积极监督,提供举报线索,协助查处,共同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秩序,监督举报电话:0833-2402306。
特此通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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