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拍卖服务机构提供抵债资产拍卖服务,比选申请人需于2025年12月4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GJJ—2025—1121
2.项目名称: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债资产拍卖服务机构比选
3.服务内容:负责公开拍卖位于泸州市泸县福集镇龙脑大道858号的抵债资产(房产)。拍卖活动各环节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的委托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拍卖活动依法合规,程序规范完整,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比选人的全过程监督。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三合一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费用及其它
1.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无论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3.比选人不收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拍卖服务费用支付:拍卖结束后,拍卖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30日内,比选人根据拍出金额,结合最终报价比例向拍卖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5.若拍卖失败,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拍卖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比选公告发布、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公告发布:本公告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一楼大厅公告栏(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发布;
2.比选文件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6办公室(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免费领取。
3.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3.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仅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由比选人留存,原件则在验证后当场退还。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当正本与副本出现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在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比选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内容要求见本比选文件的“第四部分”。
七、比选申请文件报价要求
1.所报价格均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比选申请人须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3.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比选最高限价: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的2%。
八、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名单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低报价存在报价一致的情形,由比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比选结果将书面通知被选定单位,未接到书面通知视为未被选定。如果符合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此次比选终止。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至时间、地点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8:00。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并原封退还。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6办公室(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明萱 联系电话:0830-3121306
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