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比选人)对2025年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及维修维护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文件编号:LZGJJ—2025—0303
二、比选人: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情况
本项目的报价清单是比选人根据历年常用办公耗材的使用数量对2025年度比选人的使用量进行预估,比选出各耗材物品的单价,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费用金额=“单价”ד实际使用数量”。
本项目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三合一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比选申请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比选申请人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有上一年度职工缴纳社保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比选申请人承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比选费用及其它
1、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资料均不退回。
3、比选人不收取比选申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比选公告发布、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和中心办公大厅公告栏(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
2、比选文件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科(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免费领取。
3、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仅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由比选人留存,原件则在验证后当场退还。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当正本与副本出现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在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比选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内容要求见本比选文件的“第二部分”。
九、比选申请文件报价内容
1、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比选申请人须对比选人现场进行充分考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报价,比选申请人须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3、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比选最高限价:673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柒仟叁佰元整)。
5、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售后服务质量,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0%,需要详细说明成本构成,并提供至少一个最近两年内等于或低于此次报价的类似合同案例,最终由评审小组认定其是否违规、恶意低价。
十、比选时间、地点及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8:00。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并原封退还比选申请人。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科(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
十一、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周显彬 联系电话:0830-3119972
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公积金中心二楼
比选人: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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