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5〕2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提高啦!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月缴存额下限均按新标准执行。
一、调整后缴存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2200元 1970元 →→ 2200元
月缴存额下限标准:220元 198元 →→ 220元
低于调整后下限标准的,均按最新下限标准调整执行!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调整渠道
线上渠道:中心官网网厅https://zfgjj.luzhou.cn/(单位职工);中心微信“泸州公积金服务号”(灵活缴存)
线下渠道: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温馨提示:
1.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缴存基数符合调整规定的,单位应及时调整!因调整滞后导致职工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应及时补缴!
2.缴存方式为“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若原月缴存额低于新下限标准的,2026年1月起,公积金中心将按新下限标准自动调整其按月扣缴金额,缴存人保证个人扣缴银行账户资金充足即可。
3.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和“一次性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2026年自主缴存时按规定标准缴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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