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
7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次住房公积贷款使用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当前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支持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金额如何确定?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符合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还应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商转公单笔贷款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原商贷余额-3个月应还本金
温馨提示:商转公贷款政策实施至2026年4月30日,建议先电话联系商转公业务受理地点,错峰办理、避免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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