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含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及配偶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正常还贷期间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购房贷款本息。 2.缴存人与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住房,还贷提取人仅限于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 3.缴存人婚前购房,婚后配偶方申请提取的只能就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还贷部分申请提取。 4.缴存人与配偶离婚的,离婚有效文书或协议确定的还贷义务人才能申请还贷提取。 |
提取频次 | 1.按年提取:自首次偿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后申请首次提取,以后自然年度可每年提取一次,也可多个自然年度合并提取。 2.提前部分还款提取:自提前部分还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可不受还贷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3.提前结清提取:自提前一次性结清之日起五年内、在2029年4月30日前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
提取额度 | 1.按年提取:首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实际产生的还贷本息额;以后自然年度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次提取后实际产生的还贷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2.提前部分还款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3.提前结清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一次性结清金额。 |
申请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温馨提示: (1)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缴存人与配偶离婚,需提供离 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文书)、明确住房权利、义务等与提取关联的有效文书或协议原件; (2)应进行家庭住房套数核查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凭证等房查材料原件。 |
办理流程 | 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指定收款账户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微信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委托代办 | 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具体见《个人业务线下委托代办业务指南》)。 |
相关提示 | 缴存人可按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规定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办理按月提取。 |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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