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重大疾病认定标准按《关于印发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五个保障计划的通知》(川工办发〔2020〕39号)附件5《四川省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20版)》和《关于调整<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五个保障计划>部分条款的通知》(川职保发〔2026〕2号)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执行。认定标准后期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
提取频次 | 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或多次提取,申请多次提取的一个月最多提取一次。 |
提取额度 | 因同一患者重大疾病提取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
申请材料 | 1.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 2.费用结算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或加盖医保/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医院外自行购买治疗药物和检查的,应提供印证材料,如支付票据、检查材料、检查报告等。 3.提取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5.非患者本人的应提供与患者关系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佐证材料等。 6.《申请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指定收款账户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微信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委托代办 | 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具体见《个人业务线下委托代办业务指南》)。 |
附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pdf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