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及配偶使用非贷款方式购房的,可提取该套住房的购房款;缴存人及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房的,可提取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2025年9月19日至2029年4月30日期间购买的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购房首付款直接支付的按《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首付款直付业务指南》规定办理。 2.本市外购房申请提取的,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所在地最大范围可至市级行政区、直辖市全域)。(1)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自贡市、宜宾市、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不受该限制;(2)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不受该限制;(3)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不受该限制;(4)2025年9月19日至2029年4月30期间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不受该限制。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 4.缴存人与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5.缴存人购买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温馨提示: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提取频次 | 1.购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购买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购买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取得有效购房合同、拆迁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
提取额度 | 1.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非贷款方式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购买政策性住房:不超过购房款票据金额。 3.购买拆迁安置房:不超过实际补款金额。 温馨提示:缴存人与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份额明确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产权份额未明确的平均计提。缴存人与配偶之间可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也可按两人产权份额之和合计提取。 |
申请材料 | 1.购买商品住房: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核验正式发票)原件。 温馨提示:无法查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还需要提供网签备案表,用以核查购房行为真实性。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核验正式发票)原件。 温馨提示:银行贷款购买的再交易住房,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首付款交易凭证。 3.购买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 特别提醒: (1)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本市外购房的:购房地为户籍地的,提供购房地为夫妻任一人户籍地的户口簿(购房时间应在落户时间之后);购房地为工作所在地的,提交《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 ①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自贡市、宜宾市、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无需提供该材料; 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无需提供该材料; ③以及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除二手房),无需提供该材料; ④2025年9月19日至2029年4月30期间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无需提供该材料。 (3)应进行家庭住房套数核查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凭证等房查材料原件。 |
办理流程 | 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指定收款账户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微信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委托代办 | 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具体见《个人业务线下委托代办业务指南》)。 |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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