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及配偶为本市经批准对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 2.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 3.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有多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的,一年内只能就其中一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申请提取; 4.缴存人及配偶近一年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
提取频次 | 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
提取额度 | 不超过增设(更新)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电梯残值等)。 |
申请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电梯增设(更新)协议原件(含资金概算及每户实际分摊费用等);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原件; 6.增设(更新)电梯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温馨提示: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025年9月19 日至2029年4月30日期间增设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与增设(更新)电梯房屋产权人的关系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 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指定收款账户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微信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委托代办 | 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具体见《个人业务线下委托代办业务指南》)。 |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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