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单位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 |
受理条件 | 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位经营出现连续亏损,没有能力按规定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实发工资连续12个月以上低于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 2.申请缓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位严重亏损,并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部分工资,没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降低缴存比例两年后,单位经济效益仍无好转,仍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因为不能清偿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冻结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温馨提示: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2)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不能同时申请。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效期每次不超过两年。申请前已欠缴的,可自实际欠缴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满后单位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能恢复缴存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请。 (4)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单位应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时缴存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挪用、侵占;职工发生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单位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效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恢复正常缴存。 |
申请材料 | 1.降低缴存比例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及文件(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日)一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会议决议需职工代表签字同意,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2.缓缴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申请表》一份;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及文件(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日)一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会议决议需职工代表签字同意,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单位降比、缓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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