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受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温馨提示: (1)补缴时,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应同时补缴。 (2)职工当年汇缴和补缴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对应的年度缴存额上限。 |
申请材料 |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说明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一份; 3.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或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相关提示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后,应按照补缴登记的金额按要求向中心归集专户缴款。 |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指南.pdf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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