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职工账户同城转移 |
受理条件 |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又在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同城转移手续。 |
申请材料 | 1.单位专管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转移登记表》一份; (2)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或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指印的《个人账户转移登记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面写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 |
办理流程 | 单位或职工本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职工账户同城转移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
附件1:
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办事指南.pdf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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