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
受理条件 | 1.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 2.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 |
申请材料 | 1.缴存人本人办理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缴存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缴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办理流程 |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转入中心审核转入申请→转出中心审核转出申请并办理转出→转入中心接收资金及账户信息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
设定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1个工作日内办结 |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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