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个人开户登记(含“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 |
受理条件 | 1.个人开户登记申请条件: 新开户单位应自单位账户设立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申请条件: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温馨提示: (1)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在本市已有公积金个人账户(含封存账户和正常账户)的,单位不得为其再开户,只能将其原账户转移到本单位后启封、调整基数正常缴存。 (2)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负责审核。 (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得开户。 |
申请材料 | 1.个人开户登记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一份; (2)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或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个人开户登记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相关提示 | “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窗办理,或向政务中心“员工录用一件事”综合窗口发起。 |
附件1:
个人开户登记办事指南(含“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pdf
【温馨提示】
1.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3.是否收费:否
4.热线电话:0830-12329
5.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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