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间,借款人可向委贷银行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2.借款人因还款能力下降导致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符合委贷银行相关要求;
4.不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业务申请表;
3.还款能力下降的佐证材料:
(1)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或领取救济金的佐证材料;
(2)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人工资收入降低佐证材料或个人所得税依据等;
(3)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4)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将申请资料传递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银行办理贷款展期
四、办理要求
1.贷款展期的,所变更期限应自贷款发放日累计计算,累计期限不超过我市最长贷款年限规定。当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变更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当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应按原档次利率计收。
2.贷款期间最多办理一次。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由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审批,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五、咨询电话
直属业务部:3108164、3102791、236133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