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贷款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6个月;
4.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符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7.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8.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符合泸州市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二、业务办理
1.线上申办:借款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住房类”,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结合自身需求进行业务申请。
2.线下申办:借款申请人在各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专窗(专区)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份数 |
必要材料 |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 现场填写 | 原件 | 纸质 | 1 |
身份材料(再交易房涉及买/卖方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户口簿(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婚姻状况个人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首付款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购房合同相关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个人住房房屋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 卖方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再交易房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 卖方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免于提供的材料 | ||||
个人征信报告 | 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共享数据 | 电子 | 1 |
备注:特殊申请人根据贷款需要补充相应申请材料。
四、业务流程
1.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签约资料及抵押资料相关材料,进行面谈面签→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预抵押→公积金中心划款、银行放款
2.再交易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签约资料及抵押资料相关材料,进行面谈面签(产权过户前,卖方一同前往)→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借款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产权过户)→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公积金中心划款、银行放款
五、咨询方式
中心网站:https://zfgjj.luzhou.cn
微信服务号:泸州公积金
咨询电话:
直属业务部:0830-3108164 0830-2361331 0830-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0830-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0830-4213698
泸县管理部:0830-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0830-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0830-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0830-7211062
【温馨提示】
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线下办理机构及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详细地址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zfgjj.luzhou.cn/zzjg/dl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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