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朱** 2021-06-30
已办理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回复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06月30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使用全款购买家庭二套房,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您应自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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