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公积金提取与状态处理
赵** 2021-06-23
已办理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回复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6-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6月23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咨询的是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因您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并稳定缴存,您可等稳定缴存6个月以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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