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6月23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咨询的是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因您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并稳定缴存,您可等稳定缴存6个月以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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