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咨询公积金提取按问题
李** 2021-01-07
已办理
2020年1月23日提取了公积金,现在能不能再次提取安,还是说要到2021年1月23日之后才能提取
回复情况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1-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1月07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提取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移作下一周期,支持多周期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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