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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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 |||
| 先** | 2020-11-06 | ||
| 已办理 | |||
本人名下现有一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老公名下无住房和贷款记录,现在想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住房,2020年12月31日前泸州的政策说纯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请问这个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的提取金额标准是什么?就是可以提取的金额怎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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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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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0-11-10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1月6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咨询的是以纯商业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相关提取政策。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家庭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也可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以后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含部分提前还款、全部提前结清金额)。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间及金额: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 注:①购房时间的认定: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②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③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按以上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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