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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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提取 | |||
| 万** | 2020-09-15 | ||
| 已办理 | |||
商业按揭首套住房,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需要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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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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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0-09-23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9月15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咨询的是商业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为二手房)提取首付款的相关问题。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以后,也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提取首付款所需材料:①《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抵押银行盖鲜章的复印件);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③《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⑤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提取首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办妥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 注: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按以上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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