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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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积金补缴 | |||
| 张** | 2026-01-07 | ||
| 已办理 | |||
已离职,能否要求原工作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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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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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1-19 |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经调查,您所就职的单位为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我们需针对您所述问题进行核实,请您提供所有的工资明细、劳动关系佐证资料、社保缴费明细、公积金缴存明细、身份证复印件、追缴申请等申诉材料至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您可邮寄资料至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一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D栋五楼,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电话:0830-2364060,我中心也会继续跟踪督促,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316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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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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