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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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贷或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余额提取问题 | |||
| 盛** | 2023-08-14 | ||
| 已办理 | |||
您好,我想咨询下目前公积金政策,首套房使用组合贷或者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作为首付款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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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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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6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8月14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享受低息贷款后,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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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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