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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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提取 | |||
| fo** | 2023-06-05 | ||
| 已办理 | |||
我名下现有首套房屋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约30万元,且签约了每月提取还款,按照新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 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再通过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屋,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二套房屋购房款,是否会要求先用于还清首套房公积金到款余额,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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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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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3-06-07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6月05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准备以商业贷款方式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自住住房),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提取时间及金额: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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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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