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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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提取 | |||
| D** | 2023-03-06 | ||
| 已办理 |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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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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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3-03-06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3月06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中心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告》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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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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