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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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积金提取事宜 | |||
| 张** | 2022-10-17 | ||
| 已办理 | |||
我和妻子在2014年结婚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后来结婚后于2018年在工作地全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上述两套房子都没有使用贷款(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因现在两人工作调动,想在泸州市城区买一套房子进行居住,如果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话,可以把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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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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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2-10-19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10月17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在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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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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